改名都需要什么证明,怎么,写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改名字的手续:首先,写更名申请,去学校、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接着,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之后就要进行公证;然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改名字所需要的资料主要有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一般投档后大约5-7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正式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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