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的解决方法如下:
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贷款,属于冒名贷款,也就是俗称的被贷款,只要贷款合同上不是本人签字,就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要件,是贷款合同,银行一般称为借款合同,只要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就是无效的,债务也就不成立,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在当地人民银行服务大厅或征信查询网点打印一份自己的征信报告,保存下来,作为维权的证据;
其次,要求消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这有几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二是向当地人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无论哪种方式,可能都会要求鉴定笔迹,将笔迹和贷款合同上的笔迹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为本人签字,只要核实不是本人签字,银行就会删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可能还会进行经济赔偿。
再次,银行删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后,再去人民银行打印一份征信报告,确定不良记录已被删除。然后要求银行删除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避免今后向该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绝。这一点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如果确定今后不会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省略。
用户可以及时报警,搜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尽快找出盗用身份申请贷款的不法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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