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民事案一审二审高院指令原中院在审又给维持,因为对方是法院民庭庭长,我不知道现在怎么办?

对方是一审法院的民二庭庭长,一审开庭就是她民二庭判的案子,我的案子大概是这样的,我的前妻因为贪污,诈骗犯罪,她就以虚构在当地买地搞房地产,以高额利息和房子建好低价卖给别人为诱饵,到处骗钱受骗的人有20多人,这些人都已经按刑事诈骗立案,其中也骗了当地法院民庭庭长30元,庭长在当地很有势力,她把自己的钱就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判决我和前妻共同债务,她这笔30万从刑事案子中分出来了。这样就让我还她这30万,前妻是从庭长手借的款,用途写的很清楚是“买地”,但是借据写的是借其丈夫的名字。她在当地势力很大,我上诉中级法院给维持,我申请高院在审,高院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8个月的今天终于等到了还是维持原判,我60多岁得人了身体多病,房子让前妻买了,我现在和孩子没一间房子住,也没钱只好出来打工,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很同情你,再审是按二审程序再审是吧? :用途写的很清楚是“买地”,但是借据写的是借其丈夫的名字。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当初你的答辩理由是什么? 负责审判的人是当地法院民庭庭长(也就是你老婆债权人)?追问

当时是从从民庭庭长手拿的30万元,但是在写借据时庭长让写她丈夫的名字,所以债权人就是民庭庭长的丈夫,我的理由就是应该和其他刑事诈骗一样判,

追答

你的理由不能成立。这怎么会是和其他诈骗一样呢,30万是他们夫妻的财产,写谁都一样。如果你以这个理由答辩肯定败诉。 你想要胜诉的唯一理由就是你老婆借的钱和你没关系,是你老婆的私人债务。 再说了,当时审判这个案子的时候 是这个民庭庭长审判的?

追问

她借那30万借据上写的用途是“买地”,其实她以虚构在当地买地搞房地产,以高额利息和房子建好低价卖给别人为诱饵,到处骗钱受骗的人现在已经以贪污和诈骗罪被判了19年刑,在每次庭审中她说借对方这30万是用于还贪污保险公司李xx的保费款,而且我有证据证明。应该是她的个人债务吧?

追答

1、从你的描述这是个人债务,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与私人债务的界定关键是看,夫妻一方所借的财物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开支。你老婆把这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根本就不是法律上所说的用于家庭生活。
2、刑事判决书对着三十万元是怎么认定的,是否认为是诈骗用于违法犯罪或者如你老婆所说的借对方这30万是用于还贪污保险公司李xx的保费款。如果你老婆的刑事判决对着三十万元是这么认定或你真的有证据证明。那确实是你老婆的个人债务。
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借贷双方知道所借用的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借款合同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4、这官司是你自己搞的吧,没有请律师对吧。虽然案子都是法院说了算,但是法官是中立的,是不能给任何一方当事人提示有利的答辩理由也不能依据法官职权引用。一旦你的答辩理由不对,即使你是有道理的,但是你答辩的理由不能有效对抗对方诉求的时候,你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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