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离职来威胁公司加工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何看待

如题所述

用离职来“威胁”公司加薪,这种行为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也就是说,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合理性。这个与员工的实际情况有关。


价格体现价值,一个员工,如果其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远远超出其个人所得到的,而长时间公司并没有加以重视,并且员工没有提出加薪的途径或者即使提出也无法达到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得不通过提出辞职来给自己最后无奈的选择,那么,这种选择,是可以理解并应该给予支持。


反之,如果员工的价值与其本人待遇平衡甚至达不到,却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或者情况,通过提出假辞职,来威胁加薪,这种威胁实际上就是一种要挟,对于公司的管理是一种挑战,该行为让人厌恶,公司即使一时无法处理,今后有机会,对此类员工应该予以清除。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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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2
一个二个普通员工辞职一般对公司运营没有大的影响,但如果一大批人一起辞职,就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了,但也只是一时的,的。不过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伤害。最好妥善处理。
第2个回答  2022-08-29
我觉得这不是合理合法的问题,这里实际上不存在威胁的情况,公司也不会因为这种所谓的威胁就顺从的员工的意思。
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视员工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对员工挽留,挽留的办法是提高福利待遇,这里不存在威胁,如果有一个员工跟公司讲:你要给我涨工资,不涨工资我就离职。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对他讲,立刻马上打离职报告吧。这种情况难道也是威胁么?如果公司在这种时候非要对员工说,我给你涨工资,你千万别走。那我觉得这也不算是威胁,公司是一个讲求利益的地方,每个员工都有对应的价值,那么这个员工如果没有等同的价值的话,我觉得公司不会答应给涨工资的,所以说公司给一个更有价值的员工开了一份较低的薪水,这个员工提出合理的述求,我觉得也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22-08-06
不合法,以为你想离职,找到接替你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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