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直公积金能商转公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须知》规定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缴纳存住房发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是指购房者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其目的是节省贷款利息支出。
一、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1.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须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个月的还贷金额;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包括担保公司曾经代偿过的逾期贷款,借款人也已经偿清;
4.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承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应及时在其银行还款账户内补足差额部分。
二、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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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5-21
现在可以了。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9日消息,郑州住房公积金将于2024年5月6日起开始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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