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国外怎么送达

如题所述

 1、国内有直系亲属愿意转达的,在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代为签收,以授权书为准。
 2、有固定地址的,可以跨国快递或邮寄送达,以签收回执为准。
 3、可以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公告送达,以公告媒体样本为准(如当天报纸、电视新闻录影等)。
 4、有条件派遣工作人员到所在国与当事人接触的,可以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签章为准。
 5、人不在的可以留置送达,以门牌下张贴公告的照片为准。
一、电子法院传票送达方式
  一般是通过短信或者微信公众号来送达传票。一般来说电子法院的立案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法院后,点击“网上立案”
  2、在打开的界面,选择案件类别和申请人,然后点击“下一步”,阅读立案须知,最后点击“进入网上立案”。
  3、进入到填写立案信息界面,填写当事人、代理人、证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信息填写完整之后,点击“确认并下一步”。
  用户进入到上传诉讼材料界面,自动生成或者上传上诉状,然后上传证件类材料和证据类材料后,确认并下一步。进入到选择法院界面,系统会显示推荐法院,或者自己重新选择别的法院,点击下一步,再进入到实名认证材料提交界面,拍摄实时照片,并拍摄或者上传身份证正面和背面照片。若之前进行过立案身份认证,此处会自动关联之前身份认证信息,同时支持再次修改。最后点击“预览和提交”.在打开的预览界面,再次检查立案信息是否有误,没有问题即可点击“提交”,立案申请成功。
  二、被告人在国外怎么起诉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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