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父母出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与对方无关。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

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

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

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

第二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

第三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首付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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