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买车挂在别人名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低保的人买了私家车以后会被取消低保资格,除非不在你的名下,因为低保要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人群,给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子女赡养,无自理能力,还有就是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和重度残疾人,既然都有能力买得起车了,说明已经在向小康社会迈步。“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将被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般情况下买车是不能纳入低保滴,但是机动车分很多种,如果你是残疾人买机动轮椅之类的功能性代步车是可以的,如果买普通轿车是不行的,这是现行最新的总纲性文件,一般情况来说,在很多地区,一旦买了车,按照规定就要被取消低保资格。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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