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而且也不能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降低其工资。对于在孕期或哺乳期,且合同到期的女职工,单位如果不想再与其继签合同,那么可以与女职工签订一份到哺乳期结束为限的劳动合同,或将到期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同是孕妇也可以提起上诉,表达自己的诉求。
妇女劳动仲裁告不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