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租房不能出租,法律有严格规定。擅自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变更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因为公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福利性住房,具有特殊的功能,不允许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变更的;
(二)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擅自毁坏或者装修已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还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