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我公司承建的一个项目,对方欠我们工程款至今已超过两年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我今年给他发催款函之后再起诉,能不能算终止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另外,去年他公司有发来询证函确认,但金额不对,比实际要少很多,请问有这询证函算不算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依据,如果算,金额的认定上会以那个数为准?

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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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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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0
1、你发催收函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
2、对方的询证函也是可是重新计算时效的,主要是债权债务得到了确认,具体数额有争议的话,去法院打官司就可以了,不用再担心时效。
第4个回答  2012-08-20
时效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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