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4-10
第2个回答  2020-06-06
第3个回答  2019-12-27
我2017年因家有急事回四川,不能再去宁波打工,也就与厂里辞职了!就把养老保险与医保转回了四川!但失业金却没法转,因为我与用人单位合同没到期就辞职了!现在我在四川老家又找了一份工作,但没有再交五险一金,只是个人在继续缴养老保险,医保和失业保都没再缴费!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把宁波的失业金转回来或者可以领取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