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要什么条件?

我弟弟 05年的时候在江铃汽车公司做工人.
06年之后就木有做了! 期间交了一年多的社保.

现在他没有工作符合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吗? 今年26了.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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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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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请参阅;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11-27
这个是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取的
1、《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虽然符合上条第一款的要求,但是第二款的是不符合的。
最主要是即使当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是已经这么长时间了,早就过了规定的“15天之内”向社保提交材料的要求了,逾期视为放弃

详情请查询《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27
第一,缴费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第二,必须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工作的,
第三,必须办理失业证,接受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
失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期就不受理了
第4个回答  2020-02-17

我辞职了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吗?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可以领取几个月呢?视频一定会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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