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具体如下:
1.《法》第48条第1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条例》第54条第1款: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3.《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10条第4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货车超载是当前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超限超载问题治理数十年来,屡禁不止,历次全国性的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大成果,但货车超限超载顽疾依然未能从根本上上得到解决。
机动车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会影响车辆的刹车性能,同时还会造成车辆不平衡,拐弯时容易发生翻车等事故,危及人身安全,虽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识,但“利益为重”的思想也仍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