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到其他法院起诉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
1、可以。但是如果被告人在该法院立案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应该驳回上诉,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有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2、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
1、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
2、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
3、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4、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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