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什么罪会被判死刑

最好全部罗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罪名适用死刑: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7.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4.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5. 暴动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八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第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隐瞒、谎报军情罪

46.拒传、假传军令罪

47.投降罪

48.战时临阵脱逃罪

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拓展资料: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2011年5月 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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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2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资敌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走私武器、弹药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等等


扩展资料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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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2011年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68个罪名减少到45个。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7)资敌罪。
  2.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2)决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弹药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币罪;(6)伪造货币罪;(7)集资诈骗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奸淫幼女罪;(5)绑架罪;(6)拐卖妇女、儿童罪。
  5.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
  6.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暴动越狱罪;(2)聚众持械劫狱罪;(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组织卖淫罪;(5)强迫卖淫罪。
  7.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2)贿赂罪。
  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4)投降罪;(5)战时临阵脱逃罪;(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军人叛逃罪;(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9)战时造谣惑众罪;(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3个回答  2018-11-13
刑法规定共有58种死罪,具体如下:
1.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种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7)资敌罪。
2.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种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放危险物质罪;
(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破坏交通工具罪;
(14)破坏交通设施罪;
(15)破坏电力设备罪;
(16)破坏易燃易爆物罪;
(17)劫持航空器罪;
(18)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9)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20)盗窃、抢夺枪支、爆炸物罪;
(21)抢劫枪支、爆炸物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罪:8种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罪;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27)伪造货币罪;
(28)集资诈骗罪;
(2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种
(30)故意杀人罪;
(31)故意伤害罪;
(32)强奸罪;
(33)绑架罪;
(34)拐卖妇女、儿童罪;
5.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种
(35)抢劫罪;
(36)盗窃罪。
6.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罪:6种
(37)传授犯罪方法罪;
(38)暴动越狱罪;
(39)聚众持械劫狱罪;
(40)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41)组织卖淫罪;
(42)强迫卖淫罪。
7.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种
(4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通信、军事设备罪;
(4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种
(45)贪污罪;
(46)受贿罪。
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种:
(47)战时违抗命令罪;
(48)隐瞒、谎报军情罪;
(49)拒传、假传军令罪;
(50)投降罪;
(51)战时临阵脱逃罪;
(52)阻碍执行军务罪;
(53)军人叛逃罪;
(5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5)战时造谣惑众罪;
(5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8)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务物罪。
第4个回答  2008-02-21
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依法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可以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而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仍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其核准。
针对毒品犯罪严重的情况,对部分毒品案件的死刑有权核准(实为《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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