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专利权的事务怎么理解?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专利权的事务怎么理解

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字面上理解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就是围绕同一专利所申请和专利权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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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4
咨询律师准确详细给你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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