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按照下列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式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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