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及时回答!我还要问的是,我如果以不当得利之债起诉,我手底下的证据已经在这之前就由法庭收走了!那张借条明明是写的4万元,可是法庭把我陈诉的案由经过中讲的“她每月给我600元的利息”共给了8个月计4800元(由于被告没出庭,无法确认是否有利息,按无息处理)在判决时把应还的4万元判为35200元,(被告一直没有出现,无法对质)现在被告出现了,我是否可以就此事形成诉讼?并讲明证据在法院存档!谢谢请给与指导!
追答可以啊!不过这应该是借款纠纷啊!不是你所说的不当得利之债纠纷吧!你们当初的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吗?如果有约定,应该按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以下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非常感谢您的指导!您说的“应该是借款纠纷”,正因为判决不公,我也没有上诉,这个案件目前已经结案。我无法再起诉他了(因为没有证据了)。我该如何争取挽回我的损失呢?所以我才想到“不当得利”这个途径,不知可否?我如何办最为稳妥?
追答你这个不属于不当得利啊!法院判决结果是什么?你不满意,可以上诉啊!
追问谢谢!我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还咋上诉啊!请给与指导!
追答这个案子虽然已经结了,但是我们国家司法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啊!你可以向原审机关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啊!
追问谢谢指点!我讲的这个案子2年前判决的已经执行完毕,还可以上诉哇?不然我咋会想到“不当得利之诉”呢?所以牵涉道证据问题!
追答原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啊!这个根本就不属于不当得利啊!你怎么证明啊?再说就算是不当得利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追问谢谢再次指点!你能明确告诉我,此案可以不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至于时效,法律上不是规定“在他知道,或者用当知道”开始计算时间吗?因为被执行人一直在躲债,都是公告送达所有文件,而且是缺席判决、缺席执行,直到前几天,我才发现他的踪影,所以才想到提起“不当得利”(因没有借条了)法院如何认定是个未知数。怎样才能叫法院受理此案是关键!
追答你从哪里认定对方属于不当得利啊?
追问谢谢再次指导!这就是我在“百度知道”上向你们请教之所在!那您看我这个案子该如何解决呀!如果不走“不当得利”这一途径,我手上又没有证据,那我所损失的4800元是否就意味着认倒霉啦?我不甘心呐!如果您认为根本没有希望了也请告知!
追答本人认为这个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而且这种利益是期待利益,并不是既得利益。本金已经还你了,也不错了,要提利息你当初早就应该提了,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我认为这个没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