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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土地保留划拨性质转移登记要交税吗? - 00问答网

行政划拨土地保留划拨性质转移登记要交税吗?

行政划拨土地保留行政划拨性质转移登记需要交增值税吗?(同一系统的不同行政单位之间)

行政划拨土地保留行政划拨性质转移登记不需要交增值税。

行政划拨土地转移登记,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再划拨出去,没有发生所有者转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资产划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转房地产,不属于无偿赠与范畴。同时资产划转方非有偿转让房地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划转资产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受让划转资产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资产划转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属于政府投资行为,按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属于收入范畴。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进行处理。另外,该项资产价值通常由政府在划转时直接确定,因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按其实际接收价值确定。    

资产划转不缴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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