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50年后继承权?

现在某位女性个人名下拥有一个写着“出让”的房产证件,期限是2002-2052年,50年,国有。请问什么是具体的房产出让?出让金怎么计算?该名女性的儿子可以继承该出让房产吗?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属于个人。个人仅仅是使用权。所以土地不属于遗产。既不属于遗产也就不能发生继承。还要看你这块地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应该是70年,也就是说你还有20年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如果是商业或者科教文卫用地,使用年限已到,就得收归国有或者你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希望能帮到你。追问

该房产是一个小门店,非住宅用地。50年后如果女人逝世,儿子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来保下该出让的小门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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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追问

承包期之后呢?可以由儿子续费承包吗?

第2个回答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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