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商法方向)和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有什么区别???

今年高考被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录取,我想学个偏向经济学的法学,不知民商法是不是???如果不是,哪个是???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就业方向是什么???谢谢
我目前的想法是想学个与经济沾边的法学,感觉与经济有关会比较实用吧。

法学(民商法方向)和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区别: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民商法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

(2)法律内容存的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

(3)责任的产生方式不同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

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

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4)承担的责任不同

商法比较偏经济方面,有很强的技术性(会涉及较多经济学内容)。

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商法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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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7

法学(民商法方向)和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区别: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民商法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

(2)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如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

(3)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

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商法比较偏经济方面,有很强的技术性(会涉及较多经济学内容)。

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专才在知识结构上必须是跨学科、复合型的,需要熟练掌握英语,既有专业技术背景又懂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能够熟练撰写专利文献,特别是能够运用英语撰写专利文献、起草相关文件,操流利英语与研发部门、海外总部、海外客户沟通。    

相比之下,文科生还是学信托法、海商法这样的方向更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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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18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
  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
  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合同法》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继承。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
  第三,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产生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和侵权,其中又以违约为主,因为违约责任产生于交易过程中,属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当事人之间只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来说,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民商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承担责任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如果侵权人在侵权中造成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则有刑法单独处理,不再属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即在民商法中不含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与此不同的是,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虽然也同样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但是,知识产权法只规定了侵权责任。在权利使用和转让一节中,由于是和民商法的交叉部分,直接按照民商法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就没有另做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同时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这三种形式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又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⑴只承担民事责任;⑵只承担行政责任;⑶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⑷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刑事责任。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是具体应用的,相比之下,第一种情况使用的程度高一些。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作为私权和私法,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知识产权法也不是简单的私法,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半公半私的法,这样,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5)两种法律中的权利存在重大区别
  ⑴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
  民商法中的权利属于私权,而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则属于另外一种“私权”-半公半私权,两者权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从表面上看,两种权利都归国家以外的权利人所有(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情况例外),都应该属于私权,但是,如果对这两种权利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名义上属于权利人所有,实际上则属于权利人、国家和社会共有,在某一个具体的权利中,只是三者所占的份额不同而已。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中权利人对权利只是部分地占有,而不是完全的占有,其中一部分权利由国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并由社会和国家来支配和使用。这也是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以及各种不属于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产生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时涉及到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知识产权这种权利要同时满足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的需要,所以,对于某一项具体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来说,不能只有权利人来行使和控制。
  与此相对应,民商法中的权利,特别是所有权,则是完全属于权利人所有的,对于权利人来说,这是一种完整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都不能随意地干扰权利人行使这种权利,更不能随意地支配和使用这种权利。从这一方面来看,把民商法中的权利列为私权是恰当的。
  事实上,两种权利相比,民商法中的权利代表着权利中心主义的立场,强调保护个人的权利,主张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和过错原则[4];而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则体现着权利限制原则,强调在平衡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个人利益,要求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权利代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趋向。
  ⑵两种权利的形态不同
  与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相比,民商法中的权利在形态上是单一的,
  也就是说,每个权利都是相互独立地存在的,它们都在一个层面上,属于同一层面上的东西;相互之间并不互相影响和制约,都在独立地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而知识产权中的权利却大不相同,这里的权利是分层排布的,层与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前面的权利可以影响和制约后面的权利,整个权利体系呈现网状结构。
第3个回答  2012-07-30
商法比较偏经济方面,有很强的技术性(会涉及较多经济学内容),所以学起来也比较有挑战性。

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生最为适合的 TOP5 岗位分别是“法律”、“金融/保险/投资”、“财务/审计”、“咨询/顾问”、“教育/培训”
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生去向分布最为集中的 TOP5 去向分别是“个人企业/个体户”、“民营小型企业”、“民营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外资小型企业”。
从事职业与所学专业匹配度
知识产权法毕业生认为从事职业与所学专业很不匹配和不太匹配的比例为6%和23%,同时,8%和19%的毕业生认为从事职业与所学专业的匹配度为“很匹配”和“比较匹配”。该专业与职业匹配度指数为,与其他专业相比,匹配度指数为中等。
个人倒是觉得现在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还是挺有一定的发展前景,但是等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另外经济法也是和经济密切相关的,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但是我想说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本科阶段不管你选的是那个法学系都会学习所有的法律,只有到了研究生阶段才会分各个方向,比如民法学方向,刑法学方向,合同法方向,侵权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法方向等。追问

但我的录的法学专业带方向啊,本科怎么学呢???必须考研吗???不考研的话就业如何??

追答

你是哪个学校的?我们的也是分几个学院: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法学院。但是几个学院学习的法律都是一样的只是开课顺序不一样。如果真的分专业的话,商法和知识产权法都是属于民法领域,商法主要是规定公司、法人,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就是专利等无形财产。

追问

我是二本学校,河南师范大学,法学估计不强

追答

大部分学校是不分方向的,可能你们学校刚好分方向,如果分方向的话还是建议楼主慎重考虑下。

追问

为什么慎重考虑呢??哪个方向对未来就业较好点????我想大学修个经济类的第二专业,难度大吗???

追答

之所以说慎重考虑主要是基于lz的个人爱好,有兴趣学起来才有效率。辅修的话难度不是太大,但是还是会占用比较多的课余时间,需要有一定的耐力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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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7-13
1、民商法方向的,容易就业,因为大部分案件都是民商案件。
2、知产方面的,学得好,前途很好。最好就是再考一个专利代理人,那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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