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无理由辞退补偿?

本人于06年6月在单位工作至今2012年8月()工作年限6年2个月
公司属国有企业
无理由辞退(说下周不需要再来上班)只是口头告知
合同一年一签
公司也交纳社会保险
请问触犯什么条款
具体可得到那些赔偿(请明细算法)

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违法。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间,无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包括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法律责任,依照本法第47条、87条和8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赔偿你13个月的工资,(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和自从2010年6月以来到2012年8月的双倍工资,即再支付26个月工资(以实际工资为基准)。
关于社保,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对于拒不缴纳的可以像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追问

我理解的意思是1、因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为13个月的工资()
2、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法律责任的赔偿金为从2010年6月以
来到2012年8月的双倍工资,即再支付26个月工资。
为什么是从2010年6月开始算呢???
3、关于社保我可以要求单位继续缴纳多长时间呢?

追答

你好: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生效的,以上赔偿依据此法计算的。关于社保可以要求从应当缴纳社保之日起计算,应该从06年入职起计算。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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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了这个证据,其他证据欠缺的话,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2个回答  2012-07-30
第一:根据你讲的,你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他们没有做到;
第二:辞退不是口头通知就可以的,要他们出具书面文件;
第三: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反劳动法36条
具体赔偿标准为: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2-07-30
遇到这种事, 首先别慌.
1. 带上录音机, 跟人事或你的老板去谈, 要求提供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盖章), 以避免被以旷工开除
2. 证据到手后. 跟公司谈赔偿
3. 看不懂楼上是怎么算的, 按我知道的, 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开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 也就是5个月. 由于是公司无理由解约, 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 即10个月的工资. 所谓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补贴, 津贴等.
第4个回答  2021-01-27
问本人是2020年十月9日来上班,现在公司负责人说生意不景气,叫我做到2O21年1月31日就不做了,这样我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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