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问题是营养费、和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说要是想要这两项赔偿的话,必须要对方去法院告我们和保险公司。伤者现在已经出院了,也没事了,不存在伤残等级鉴定。和保险公司及伤者家属交涉的时候感觉......都特别牛,说的好像这两项赔偿就应该是我们出。想问一下:营养费和精神赔偿到底是谁出?我们保了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的。伤者要求的赔偿是在我们的投保金额之内的。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这种案件?另外有人说营养费和精神赔偿保险不管??法院判了也还是我们赔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