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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