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本人出了一点交通事故,被一辆摩托蹭到,脚踝崴伤,肿起来了,但去医院拍了片子没有伤及骨头。胳膊和腿上也有一些擦伤。通过事故大队交警叔叔的协调,摩托车主全责,负责我的医疗相关费用和误工费,说是让我在家养伤,等养好了来事故大队结案。摩托车车主给他的车子买了保险,所以这些理赔的事宜就自然转给了保险公司,距离事故当天已经两周了,我的脚伤已经有好转的迹象,但还没有痊愈,事故当天去医院检查,医生给开了一些药和7天的休假单,7天后家人陪我去医院复查了一次,医生给又开了7天的休假单和一些药。现在已经是两周了,还是有一点肿没消,我准备这几天再去医院看看,药也吃的差不多了,最近听朋友说保险公司有一个赔偿的认定,比如说不能过度医疗什么的,我想问下,像我现在这个情况,算过度医疗么,事故当天到现在拍片子和开药的钱差不多有1500左右,肇事摩托车他们家很过分,一分钱也没有垫付,这所有的医疗费,包括维修我被撞坏的电瓶车的费用都是我垫付的,我现在看病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会带我全部报销么,我现在情况算不算过度医疗???而且7天后我的复查都是我家人陪我去的,摩托车车主在我复查的时候没有出现,我复查相关的费用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的吧?毕竟脚踝崴伤也不是7天就能好的。像我这种情况,医疗费用什么的要不要控制一下,因为现在医院看病费用很高。
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误工费的一个认定问题,保险公司是根据医院开出的休假单的天数认定误工天数 还是 去我所在单位询问我的请假时间来认定误工天数?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有行内人士懂的帮忙指点下,感谢!
脚踝扭伤休息一个月合理么?用药方面只开了活血化淤的独一位胶囊和消炎的头孢丙烯胶囊,这是自费药么?还有误工费认定每天赔偿多少是根据什么?工资卡还是去保险公司会去我工作的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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