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全称电力工业局,在国务院有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时,各省、直辖市的电力部门称为电力工业局,负责各地除地方政府投资以外的所有电力资产的管理,包括发、输、配、售电等环节,后来改制为电力公司,下属各地市的供电局、各县级电业局或电力公司、各电厂以及各种电力施工企业。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后,实行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厂网分开后,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除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外,其余发电资产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3至4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企业,由国务院分别授权经营。
在电网方面,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东、海南和原国家电力公司在云南、贵州、广西的电网资产组成,按各方面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由控股方负责组建南方电网公司。
简单地说,电力局(电力公司、电网公司)主要负责电力的输、配、售环节,当然,主要是管理工作,具体的施工、售电由下属供电局、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进行。而电厂则是发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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