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店面租金已交到2008年的四月底,其中有两个月的押金,但是二房东却没把钱交给一房东(一月份的都还没交),现在一房东来找我们要钱,叫我们从一月份的开始交,不给钱就关店面,我们打电话给二房东却联系不上了,(看样子很有可能是跑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呀,我们跟二房东有合同,跟一房东是没有合同的,如果我们真的把钱交给了一房东,到时候二房东又突然来向我们要钱,那么那时候的合同是哪个有效?(如果一房东叫我们交钱,我们肯定要重新签一个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