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十四年,近五年没签劳动合同,能否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索赔近五年的双倍工资

如题所述

是否可以主张二倍工资,按所在省市仲裁时效规定。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继续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制定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对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起算,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1、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2、山东、重庆、浙江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五年没有续签合同,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支持。建议劳动者直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宏基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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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2
没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就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补偿,是在入职超过一个月并且不超过一年内,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
(看下面引号的,一定是不满一年,超过一年就按上面第14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12
自从未签合同满一年自动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近五年最多可索赔10个月工资(每年2个月工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6-09-12
不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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