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6.26号在我店里买的眼霜洗面奶然后回去用她说过敏了,用了眼睛会痛。我们是一条街做生意的。我就给他推掉了。按理说过敏了都是调换。这就不说了。然后7.20号左右来给我讲说了我的那个眼霜,太阳穴会痛,眼睛下面凹下去了。神经会痛神经段了。说的和离谱的,我给她讲化妆品不可能这么严重的在说你已经停了一个月了。说了半个小时走了。然后月底又来,说更严重了。眼睛都痛的受不了了。我说你可以去医院检查确实是化妆品的问题可以赔偿的。然后今天工商局的来了解问题了。工商局的意思是让我们私聊,本来这个化妆品过敏就是很正常的,然后我就说给她几瓶洗发水之类的用用,没想到那女的狮子大开口要5万赔偿金,工商局的人当场就是说不可能了。没有这样的法律。还是建议我们私了。然后就把她带走去做思想工作去了。我打电话问我代理的公司,公司是讲不可能的,化妆品哪里这么严重,让她去医院好了。因为是大品牌,所以工商局还是法院要是需要什么产品证明的都可以提供。哎。我们做生意的都想破财消灾,没想到遇到个这样的人。真是无语。我想知道若是真的化妆品出了问题是我赔偿还是厂家赔偿。然后她这样给我狮子大开口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敲诈。如果真上了法律程序我会付怎样的责任。如果不是我们化妆品造成的呢。她所说的太阳穴痛 神经段了只是她自己的描述,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的。我改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呵呵,看了很久才弄明白啊。不过还不是太明白。就是说 我店里卖出去的东西如果确实检测出来问题,我有责任吗。会有赔偿吗,是品牌的化妆品。我想这么大的品牌应该没问题吧。那个人真是讹人的呢。郁闷了。
追答1每一种产品.特别是化学成分的商品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对人体没有危害.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由于体质的不同,相同的产品不同人使用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个别的消费者出现问题时,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就要查明是否是产品的问题,若是产品的问题,销售商就有责任.
2当消费者从你处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一个最直接与有效的是找销售商解决,不论商品出现问题的原因是销售商的原因还是生产者的原因,他本能是在自己能接触到的最近的地方寻求解决问题.
3若为,产品缺陷产生的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销售商或生产商赔偿,在不论谁赔偿之后,是哪一环节出现的问题,最终的赔偿由他负责,谁先替他垫付的向他追偿.
谢谢,那个人就是无理取闹,工商局的人都无语了。
呵呵,,谢谢。产品应该没问题的,毕竟是品牌的 ,不是我一个地方卖,全国都有专柜的,所以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