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一个化妆品品牌顾客用出了问题厂家负责还是我自己赔偿

顾客6.26号在我店里买的眼霜洗面奶然后回去用她说过敏了,用了眼睛会痛。我们是一条街做生意的。我就给他推掉了。按理说过敏了都是调换。这就不说了。然后7.20号左右来给我讲说了我的那个眼霜,太阳穴会痛,眼睛下面凹下去了。神经会痛神经段了。说的和离谱的,我给她讲化妆品不可能这么严重的在说你已经停了一个月了。说了半个小时走了。然后月底又来,说更严重了。眼睛都痛的受不了了。我说你可以去医院检查确实是化妆品的问题可以赔偿的。然后今天工商局的来了解问题了。工商局的意思是让我们私聊,本来这个化妆品过敏就是很正常的,然后我就说给她几瓶洗发水之类的用用,没想到那女的狮子大开口要5万赔偿金,工商局的人当场就是说不可能了。没有这样的法律。还是建议我们私了。然后就把她带走去做思想工作去了。我打电话问我代理的公司,公司是讲不可能的,化妆品哪里这么严重,让她去医院好了。因为是大品牌,所以工商局还是法院要是需要什么产品证明的都可以提供。哎。我们做生意的都想破财消灾,没想到遇到个这样的人。真是无语。我想知道若是真的化妆品出了问题是我赔偿还是厂家赔偿。然后她这样给我狮子大开口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敲诈。如果真上了法律程序我会付怎样的责任。如果不是我们化妆品造成的呢。她所说的太阳穴痛 神经段了只是她自己的描述,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的。我改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先要确定你们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是否合乎国家命令的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是因为产品对人身造成损害,危害人体健康与安全。可以主张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产品存在缺陷时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若抽样检查没有问题的话,那就是消费者自身的问题了,建议协商处理。若他还是无理取闹的,可报警,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追问

呵呵,看了很久才弄明白啊。不过还不是太明白。就是说 我店里卖出去的东西如果确实检测出来问题,我有责任吗。会有赔偿吗,是品牌的化妆品。我想这么大的品牌应该没问题吧。那个人真是讹人的呢。郁闷了。

追答

1每一种产品.特别是化学成分的商品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对人体没有危害.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由于体质的不同,相同的产品不同人使用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个别的消费者出现问题时,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就要查明是否是产品的问题,若是产品的问题,销售商就有责任.
2当消费者从你处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一个最直接与有效的是找销售商解决,不论商品出现问题的原因是销售商的原因还是生产者的原因,他本能是在自己能接触到的最近的地方寻求解决问题.
3若为,产品缺陷产生的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销售商或生产商赔偿,在不论谁赔偿之后,是哪一环节出现的问题,最终的赔偿由他负责,谁先替他垫付的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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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简单一点说吧,对于产品质量导致的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就是对方可以找你也可以找厂家索赔,你赔完了以后,可以再找厂家追偿。当然你要证明是由于厂家生产产品就有问题,而不是你提供服务有问题导致的才能追偿。

对方狮子大开口,你是不能告敲诈的,因为这是协商,除非他用暴力或者非法手段胁迫你才能告敲诈。如果赔偿额谈不拢你可以让他去法院起诉你,看你叙述的案情,情况根本就不严重,去法院起诉恐怕连一千都赔不到。

推荐答案引用的法条太繁杂,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很简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赔偿的金额一般就是造成的损害大小,也就是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损害严重还可能有精神损失赔偿,不过听你的叙述对方损害根本不严重,赔不了多少。放心,告诉对方大不了打官司,这就是一起民事纠纷,也不可能坐牢的。追问

谢谢,那个人就是无理取闹,工商局的人都无语了。

第2个回答  2012-08-03
目前你的情况需先将厂家的产品证明搞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样通过诉讼程序最终是由厂家承担,对方的心情你应理解,她的要价是处理纠纷的不合法方式。
第3个回答  2012-08-07
活动 - 和审判的宣传很多,买礼物,只是店的生意传单的区域密度的一部分,?限制必须首先吸引顾客的注意,人们到你的店,不能心急,只是做买赠活动新产品的宣传?
?但是,如果你做这个品牌,你可以集中精力,效果以及大规模的试验宣传??
第4个回答  2012-08-03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你是销售者,厂家是生产者,如果消费者出现了问题,按照目前的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销售者赔偿,也可以请求生产者赔偿,具体到每一个案例,那要看消费者向谁请求权利了,如果确实是质量出现问题,你有责任赔偿,此时你可以向厂方追责,因为产品出现问题,属于违约。当然是不是质量问题,现在未定,那就让他去医院检查,或者协商,如果你觉得产品不会有问题,他是无赖,那就让他起诉吧。追问

呵呵,,谢谢。产品应该没问题的,毕竟是品牌的 ,不是我一个地方卖,全国都有专柜的,所以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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