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比一般的审判员(法官)要高,但比庭长、院长低。
法院的一般序列是:院长 副院长 各庭庭长 副庭长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书记员(书记员已经不是审判序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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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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