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什么样的人?从定义,构成,特征,法律地位,罪犯的主要义务等

罪犯是什么样的人?从定义,构成,特征,法律地位,罪犯的主要义务等来描述?

       罪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处罚的人,狭义上讲,罪犯是指在监狱内服刑的人。换句话说,罪犯,就是犯罪的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关键在于明确什么是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

        1、概念:是指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实施了侵犯刑法分则中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

       1、犯罪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犯罪违法性

       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比如,以前投机倒把罪,后来,法律不再规定为犯罪了,那同样的行为,就不再属于犯罪行为了。


       3、犯罪应受惩罚性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这里应当指出,应受刑罚惩罚与是否实际受到刑罚惩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一行为如果缺乏应受刑罚惩罚性,就不构成犯罪。但犯罪不一定都实际受到刑罚惩罚。中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免予刑事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前提的。这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应受惩罚性,但因其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

       三、罪犯法律地位

       主要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罪犯的基本权利

       1、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2、罪犯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

       4、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

       5、罪犯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6、罪犯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

       7、罪犯有刑满依法获得按期释放的权利;

       8、罪犯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

       (二)  罪犯的基本义务

        罪犯义务,是指法律为刑事法律关系一方的罪犯强制设定的必须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规定。

       1、罪犯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2、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

      3、罪犯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4、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

      5、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6、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7、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8,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9,罪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罪犯义务的特点 

        (1)  履行义务的强制性。罪犯只能绝对服从,不能拒绝和逃避。

        (2)  履行义务的局限性。罪犯义务不同于一般公民义务,它是由罪犯的特定法律身份和特殊的人身状态所决定的,并为刑事法律所确认的特定义务。因而,就公民普遍义务而言,罪犯的义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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