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04
丙非善意 ,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尽管有效。 因丙没有获得所有权而丁自然不可能获得所有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条正是基于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而作出的。本意是不让无权处分人乱做主张。
第2个回答 2012-08-06
租赁合同不是物权变动类型的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等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有效。丁可以追究丙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有可能自始履行不能。即使是丙将机器卖给了丁,那说不定还形成善意取得呢。反正有效,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跟你解释了。
第3个回答 2012-09-21
丙知情 不构成善意取得 所有权还在甲那里 但这里所有权的归属 与丙丁的合同的效力无关 他俩的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效力三要件判断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 同时满足三者即为有效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是有效的
第4个回答 2012-08-02
乙卖给甲,无权处分。根据最新出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既然合同有效, 丙至少取得对机器的使用权。
那么,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