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转一块地皮,是我父亲租回来的二十年,现在我父亲中风,有意识但是不能讲话不能写字,请问我母亲有权处理吗?去公证是不是我母亲去就行了?
还有转让合同我母亲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以下情形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公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拓展资料: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主要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比如遗嘱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证明。
第二类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
第三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