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已被预查封,但是,在我购买的时候,该房屋既没有房产证,同时,已经去房管所两次询问,也不能更改备案,我本人向开发商变更了《商品房购买合同》,由于该房屋原来拥有人段某欠债其表兄14万,连利息和所有其他费用共计26万,我本人折合现金35万多购买此房屋,现在法院已执行给了刘某,明显房屋价值与欠款不符,同时,在拍卖过程中法院找的评估报告和我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为同一家)都不一致,并且,该房屋原来得拥有人段某已无赔偿能力,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