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

女方因厌倦目前的生活,而和其它人好上了。且有他们俩的短信往来。
现阶段,女方已离家出走。总共有两个小孩,小孩均在家里。
这种情况在离婚时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已的最大利益?
谢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多分或者全占,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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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4
能做女方的工作挽回的就挽回,当然自己也得检讨一下自己的过失之处。如果短信内容很露骨,直接表明女方和男方有背叛婚姻的行为,你可以当作女方有过错的证据提交给法庭,法官认定后在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会适当多分给你一些。

小孩在2岁以下的,一般会优先判给女方抚养,女方抚养对小孩成长不利时当然也可以判给男方抚养。无论归谁扶养,另一方都得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女方离家出走超过两年,你可以在你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离。如果在两年之内,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离!
第2个回答  2012-07-24
收集证据来说明女方对婚姻不忠诚,以便于将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让法院觉得对方是过错方导致的离婚。
因为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夫妻双方对各自忠诚。
离婚时过错方是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2-07-24
首先,收集她已离家出走的证据,比如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者邻居证明,如果小孩已经可以作证,小孩证言;
其次,收集她出轨证据,比如短信,或者照片、别人证言等
离婚时女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4个回答  2012-07-24
因为女方离家出走,表明女方可能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小孩的抚养权已有放弃的准备,建议男方同意离婚,拿到小孩的抚养权,要求女方放弃共同财产分割或作出让步,并负担一定比例的小孩抚养费用。个人觉得,如果是普通家庭,涉及分割的双方共同财产不是十分巨大,双方协商的分歧不是很大,建议尽量协商解决,上法院耗时耗力,还可能出现判决后执行难的情况。
第5个回答  2012-07-24
目前你掌握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她有第三者。你掌握的短信,别人失口否认,你这个所谓证据就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等于没用一样。
况且,你想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你找他要多少钱或赔偿多少钱,她没有这么多钱,你也一点办法没有。
事已至此,既然曾经爱过,就好合好散吧。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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