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的认定

2013年12月11日下午13时左右,我父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以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当时他没有逆行,应为路口没有信号灯,在快过完路口时被一辆自西向东行驶轿车从电动车中部右中方撞到,并没有见到轿车的刹车痕迹,司机随即拨打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电话,拍完照后送往医院治疗,烦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及处理交通事故这方面的有关人士,帮忙回答一下,这次事故的责任属于谁的?机动车应该负全责吗?被撞的人应该得到那些赔偿等等?我在此深表感谢

你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
1.这个事故责任,根据你的描述无法准确确定事故责任,一般为机动车方全责或主要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详细图解: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942

2.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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