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台湾探亲,如何办理亲属证明?

如题所述

大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大陆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台湾亲属的关系证明;
大陆申请人人事档案中记载台湾亲属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材料为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如档案中无与台湾亲属关系记载的,应有两个以上的知情人到公证处作证,证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在台亲属的邀请信(含信封);
在台亲属的户籍誊本;
申请人到台湾继承财产的,应提供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台湾亲属的死亡证明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在大陆的配偶、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涉台亲属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办理兄弟姐妹之外的旁系血亲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写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如申请人与关系人系表兄弟关系,则应说明是其母亲XXX的兄弟或姐妹XXX的子女,还是其父亲XXX的兄弟或姐妹XXX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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