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5条

第二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例如,

1,我家以前的楼房套内60,公摊10平米,现在新房子套内60,公摊15平米。,
2,我家以前的楼房套内60,公摊10平米,现在新房子套内80,公摊15平米。
请问以上两种情况怎么算补偿?

两种多出来的5平方公摊均由征收部门或单位承担
前提:你选择的房屋在规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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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2
第一种情况:多的5平米的公摊政府买单。
第二种情况:多处的20平米套内面积有自己买单;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比例是60 :10,多处的20平米对应公摊应给是3.3平米。多处的5平米的公摊减去3.3就是政府买单的公摊面积:1.7平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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