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还要啥手续吗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还要啥手续吗
车祸现场已经死了‘没去医院哪,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死亡证明不是由派出所开具,以下是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死亡证》。

扩展资料

死亡证遗失补办:

死者家属或知情人遗失《死亡证》,可持本人(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靖江网:关于启用新版死亡证明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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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3

正常死亡者,不需要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其中包括:

对于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也就是说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未经救治死亡的居民,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其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第2个回答  2014-11-12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谢谢!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现答复如下:

    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根据您的来信,您父亲于1987年在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去世,其死亡证明只能由中心医院开具,而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

    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根据您的来信,我们无法确认您父亲的遗体是否于1987年经市殡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联系市殡葬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号码为13507203758。市殡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关档案,可以为您查找到当年的死亡证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么民政部门没有能力帮助您解决这个难题,希望您能谅解。给您几个非专业的建议,仅供您参考:1)咨询公证处,根据您手头的居委会《知情证明》、《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是否能进行“死亡公证”;2)咨询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电话为6241840),是否能根据您的资料补开死亡证明;3)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7
      从2015年8月份开始死亡证明不是派出所开具的,建议到卫生局查询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2-15
    派出所必须和去世人员在一个户口上的才可以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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