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中交通事故罪的疑问

有个人来找我事 说要拿摩托车撞我 还说那只算个意外 那么我想问一下 在交通法中 关于意外和蓄意伤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如果我想要制造故意伤人罪的话 需要怎么做?

首先,这不是交通法的规范范围了,这牵扯到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其次,如果真的撞你了,那说明伤害结果发生了,所谓意外和故意,就是牵扯一个主观恶性的问题。
有伤害你的心理预期,那就是故意伤害,如果说知道有可能伤害到你,仍然前行,撞到你了,这也是故意。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排除故意,那就是:只有他根本就不想撞你,但是由于非他能够控制的主观原因,导致你受伤了。这才是意外。
不过这个很难举证,除非撞你的时候有证据证明,这个可以有几种,一、音像资料,比如说你自己拍下的过程,监控摄像头上录制的内容,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他的撞击故意的内容,不过你故意挑衅导致对方实施加害,你也有责任。二是人证,这个的证据效力不是太高的。
最后,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去公安局申请立案,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去检察院申诉或法院直接立案,作为自诉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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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7
有你的目击证人为你作证即可。
第2个回答  2012-07-27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有明显区别,比如交通肇事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故意伤害罪显然是故意。二者之间不能等同,以交通肇事之名行故意伤害之实行不通,而且无论哪种都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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