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时间与工资待遇问题

我是26周岁,属晚婚晚育,并且是独生子女。单位给员工上了生育保险,但是单位制度要求员工只有三个月产假,并发放三个月工资,说是社保报销的。请问按照国家制度我可以休多久?可以拿多少钱?我去哪里可以查到自己得明细?怎样维权?

国家现在规定,产假是98天,您是属于晚育,奖励30天,另外像剖腹产等都属于难产,额外加15天,正常来说您应该是休息98(基础)+30(晚育)+15(难产)=143天,且都是带薪假。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如果缴纳生育保险,则休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是上一年您单位上生育保险的平均工资,如实际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发放,高于平均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缴纳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机构帮单位负担一部分,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按您生育前实际工资发放。
说白了,产假待遇是国家赋予您的权利,生育保险给多少,与您产假期间实际收入关系不大,无论社保给与不给,单位都需要给您产假工资,并保证您合法的休假天数。
如果单位不给您足够的工资,不让您休合理天数的假期,那么您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即可,三期女职工和单位仲裁,一般单位都会败诉,而且还会罚单位钱。追问

那我一共可以拿到多久的工资呢?就是143天的吗?这个明细我去社保局可以查到吗?

追答

如果您满足晚育且难产,则工资是147天的。属于带薪假期。
您可以去社保局去查,但办理这些事的一办是公司的人事去办。另外,即使社保没有给您发津贴,单位也要给你发工资。发津贴的事单位会积极的去办,但您需要积极配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给单位即可,毕竟津贴到单位账上,单位才会少承担一部分您的工资,缴纳生育保险,实际是减轻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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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7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7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3个回答  2012-07-27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