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物管费照交,小区家里今年4月份晚上被盗,家住6楼小偷从顶楼翻窗入室作案!(同晚除我家还有5楼4楼一起被盗),家中被盗有3000左右物品(现金和物品),警方备案,找物管方协调,他就跟你打太极,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被盗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我在这里想问问大家1、小区物管在这件事上有无责任。2、如有责任物管方该承担多少?(业主被盗的损失赔偿上)3、在新的物业管理法上在这件事上是如何界定的?
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第一,要看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尽没尽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虽然有一项或几项没做到,但与业主被盗没有关系,也算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如果是由于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被盗,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及时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的话,那么就要由物业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