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打架,对方先动手的,对方鉴定轻微伤,我要付什么责任?

和小区邻居打架,对方先动的手,我把对方打眼角打淤血,鉴定为轻微伤,对方花了4百元,民警调解失败,对方要我出5000元,说他有心脏病,我该怎么办?

先经过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一般拘留10天,拘留后还需要赔偿,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根据相关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分析
一般拘留5到10天,可以索要一下赔偿:一、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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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9
如果协商补偿,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来解决,一般法律上也只支持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
第2个回答  2018-08-01
  虽然因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仍然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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