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1年10月31日交付,结果晚交了7个月,但开发商以以下理由只给50天的:

1、刮大风、下雨、下雪、停电(说是不可抗力)
2、市里组织的杂技节、武术节停工
3、高考停工
4、国家政策原因更换外墙保温材料停工126天(这条天数最多,并且开发商不同意减少)
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让我们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万恶的开发商斗争。

第1个回答  2012-07-25
这个要看你们的合同的,合同上如果写明这些事情发生了要你自己承担后果,那要自己承担了,话说话来,合同写的都很严密,你是找不出什么漏洞的,比如说如遇到特殊情况,要视情况而定,所以基本上就这样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