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5
您可以将辞职报告另抄写一份,在二份的下方都标注:此件一式二份。然后上交一份,亲自递到人事经理手上,自留一份。
3、试用期自递交辞职报告(日期)之日起,三天后便可离开,无需对方是否同意,除非您手上有工作、资料、重要工具等没有交接清楚,要继续办理完毕。
3、如果对方不给您在岗薪资,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会得到权益保护的。
4、人事经理让您自己和部门协商是没有道理的,可以不予理睬。当然,您应当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一是尊重,二是交接工作之必须。
5、去劳动局投诉,带上辞职报告,个人身份证,最好能有在岗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挂牌,餐卡等等能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东西。
6、您是才进公司工作的吧,合同收上去可能是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后才会发给您一份,这个事情是需要时间的,不要责怪公司。
7、在岗一天,干好一天,尽管三天时间,也应当做好本职工作,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2
如果你现在的岗位没有人员可以代替接管!就算你辞职也要一个月才能批!也就是按程序走!现在不批你!而且你另一边还急着要上班!还有半个月时间!多去去找领导谈谈吧!或许还有可能的!如果实在不批!那只能熊与掌不能兼得了!你自己决定了
第3个回答 2012-05-22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得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单位留你可以理解。
你可以立即申请,然后与单位协商,提前离职。也可以请假。
第4个回答 2012-05-24
按照法律规定,针对你的情况,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但是也可以协商解决
不能盲目离职,不然如果造成损失,会承担赔偿
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没有这个损失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