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部不给我辞职报告怎么办?

我进这个公司已经整整两年了,但是合同签的是三年,现在因个人原因想辞职,但是因为平时工作表现比较好,领导不同意,去人事部要辞职申请也不给,还说了一大堆好话挽留我,但是我真的有非走不可的理由,却不能告诉他们,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用纸写一份辞职报告呢,但是那样公司会不会承认呢?他们不给我辞职申请,我就没办法离职了呀!求求各位帮忙想个办法,感谢不尽!还有如果按照程序要一个月才能离职,有没有可以马上离职的办法呢?因为我现在的工作一时还找不到人代替,我估计公司不可能马上让我离职的,最少也得一个月,可是我已经面试了一家公司,让我半个月之内必须去报到,我真的很困惑啊!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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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5
您可以将辞职报告另抄写一份,在二份的下方都标注:此件一式二份。然后上交一份,亲自递到人事经理手上,自留一份。
3、试用期自递交辞职报告(日期)之日起,三天后便可离开,无需对方是否同意,除非您手上有工作、资料、重要工具等没有交接清楚,要继续办理完毕。
3、如果对方不给您在岗薪资,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会得到权益保护的。
4、人事经理让您自己和部门协商是没有道理的,可以不予理睬。当然,您应当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一是尊重,二是交接工作之必须。
5、去劳动局投诉,带上辞职报告,个人身份证,最好能有在岗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挂牌,餐卡等等能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东西。
6、您是才进公司工作的吧,合同收上去可能是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后才会发给您一份,这个事情是需要时间的,不要责怪公司。
7、在岗一天,干好一天,尽管三天时间,也应当做好本职工作,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2
如果你现在的岗位没有人员可以代替接管!就算你辞职也要一个月才能批!也就是按程序走!现在不批你!而且你另一边还急着要上班!还有半个月时间!多去去找领导谈谈吧!或许还有可能的!如果实在不批!那只能熊与掌不能兼得了!你自己决定了
第3个回答  2012-05-22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得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单位留你可以理解。
你可以立即申请,然后与单位协商,提前离职。也可以请假。
第4个回答  2012-05-24
按照法律规定,针对你的情况,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但是也可以协商解决

不能盲目离职,不然如果造成损失,会承担赔偿
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没有这个损失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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