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属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

我学的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但是,是怎么界定的呢?可否说得详细点?谢拉

  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属于,我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你看看下面的东西就明白了,二者虽有学科交叉的地方,但是有本质的区别。在大学里,这也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应该不会在一个系里出现。
  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不仅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还包括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
  社会工作的国际定义
  定义
  社会工作职业促进社会变迁与人类关系的融洽,加强和解放人类对福祉的追寻。社会工作借助人类行为与社会系统等理论帮助人类更好的与环境交流融合。它是基于人权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而开展的。

  注释
  社会工作以多种方式帮助人类与环境进行着多样化、复杂的交流。它的宗旨是促进人类发展全部潜能,丰富人类的生活并阻止人类功能失调。职业社会工作专注于问题的解决和变化。社会工作者们正是社会变迁、个人生活、家庭与社区生活进步的代理人。社会工作是一个融合价值观、理论与实践的多维系统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莫拉莱斯和谢弗(1989)把社会工作价值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对人的价值偏好
  相信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与生俱来的;
  人具有能力与动机去追求更满意的生活
  人要对自身与他人负责,除了自己之外还要想到其他人
  人需求归属
  人有共同需求也有独特偏好。
  第二、对社会的价值偏好
  社会必须提供机会让每个人成长和发展,以实现其最大的潜能
  社会应提供资源与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并避免食而无粮、教而无师、病无良医、住无蔽身以及种族歧视等问题的发生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与社会的模塑过程
  第三、社会工作的工具价值
  社会工作者相信所有人均受尊敬与保持尊严,应使人有最大机会决定其生活方向
  应协助每个人与他人互动以建立满足人人需要的社会
  相信个人具有独特性而不以刻板印象对待之。

  个人价值与尊严、对人的尊重
  重视个人改变的潜能
  案主自我决定权
  提供个人发挥潜能的机会、寻求满足人类共同的需求、寻求提供个人足够的资源与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的需求
  赋予案主权利、平等的机会
  没有歧视、尊重多元化
  对社会改革与社会正义的承诺
  保密与隐私权
  愿意将专业知识与技巧提供给他人等等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五)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产生影响 ; (六)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急待出台社会保障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社会保障包括了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人物,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
  精神保障。除了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需求外,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还离不开相应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的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因此,现代社会保障还日益承担着慰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当然,精神保障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它突出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从而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尽管在实践中,难以将精神保障作为特定的制度安排来加以建设,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表明,制度化安排中确实需要尊重并满足有需要者的精神保障需求。

  管理体制: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计划。中央政府的职责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困难地区提供资金帮助;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的统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规、政策和标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
  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民政部负责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卫生部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为社会保障计划提供补助资金等。各省、市、县政府设有同样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职能。
  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立隶属于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0万人。主要职责是,办理参保登记,收缴社会保险费,记录缴费,管理个人账户,确认并支付待遇,管理社会保险资金,提供查询等。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社会保险协定,由中央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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