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和小B合伙做生意(无照),期间小B用其爱人身份证注册为某公司法人,用小A身份证注册为股东(是办照公司代理注册的),当时小A并不知情,后小B用该公司和法人身份进行抢注某国外商标,但是小A当时和小B合伙经营其它生意,与商标无关,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注册股东时并不知情,请问:1、小A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要承担什么责任?2、小B如一口咬定小A在注册公司和股东时知情并参与其中,但是任何文书证件都没有小A的亲笔签名,请问小A此时如何维权?
参考资料:《10个警示让你远离商标侵权与被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