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应如何作出自己的贡献 1000字左右

如题所述

在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就面临着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为指导,总结国际共运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1956年4、5月间,毛泽东为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指出为了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必须处理好十大关系,而这十大关系都是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内的问题。可以说,就在那时,毛泽东已经注意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到第二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涉及了广泛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中,概括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进而把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

第二,具体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他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表现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矛盾性质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是一种基本适应情况下的局部不适应的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总的特点。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辩证运动中不断开辟自己的前进道路。第三,提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则方法。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一再强调的解决矛盾必须遵守的原则。他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变化,强调指出:“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它不是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而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项改革来实现的。

第四,正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他指出这种矛盾贯串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所规定的某些具体矛盾解决了,而某些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正是由于这些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毛泽东上述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发展和深化,这是他的伟大功绩。但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承认,从1957年到1976年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毛泽东在运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上也有重大失误,他在一段时间内,离开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正确思想的轨道,步入了认识误区。笔者认为,毛泽东的认识失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辩证关系认识片面,他过分强调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对生产力方面的问题研究不够,忽视其决定作用。正如邓小平讲的:毛泽东“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办法不都是对头的。”毛泽东自己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自我批评时也说:“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因而毛泽东在实践中比较强调要通过加快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追求所有制形式的升格,认为越大越公越好,把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推到次要地位,由此形成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到后来发动了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的“文化大革命”,从此他不仅再也没能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思想,而且走到了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的歧途。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上,讲普遍性较多,对特殊性研究不够深入具体,某些认识由于历史局限仅停留在抽象的原则精神和简单的规定上。如对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主要只是从“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角度作了论证,而对其存在的特殊原因阐述不够具体透彻。事实上,正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样,在封建社会末期自发地孕育发展起来,而是需要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自觉地认识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建立起来,这就有可能产生主观认识偏离客观实际的失误;正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新事物,并没有现成的、符合各国具体国情的模式可供直接搬用,也不可能直接从马恩列斯的著作中,找到适合各国国情的现成答案,这就使得人们创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不可避免会存在着某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从而和生产力相矛盾。但是,由于他注意矛盾普遍性问题较多,对矛盾特殊性问题研究不够,因而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没有研究清楚,而是搞错了。他错误地认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因为有“资产阶级”、有“反动势力”,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在党内则是从基层到中央都有“走资派”,于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直到亲自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这说明他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既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又在实践上给党和人民造成了灾难。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既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又由于种种主客观复杂原因,在探索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认识失误,在运用上也出现了一些片面性,在理论上还缺乏具体化。这些情况说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继续发展。



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了毛泽东开始的探索历程,总结了国内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坚持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并把它运用于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笔者认为,邓小平对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新贡献,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吸取了毛泽东的教训,纠正了毛泽东的失误,摆正了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即不能离开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来讲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正确思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可以依靠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建立起来,但这种生产关系必定是不完善的,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继续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唯有以此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才能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是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主要表现。邓小平凭其深厚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反复地论证了这个被人称为“老生常谈”的问题,并且反复强调“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这足以证明其理论的彻底性。因此,邓小平得出结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方面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邓小平不仅提出和论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且还解决了在中国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总结近百年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生产力巨大推动作用的事实,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样一个创造性命题,从而指明了科学技术已成为当代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今后生产力发展。

第二,进一步深化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形成了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也有直接联系的观点,从而更突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基本矛盾体系中的决定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破除了过去把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完全隔离开来,认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到,要发展生产力,不仅要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同时也要解决上层建筑同生产力的矛盾。如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表述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就告诉我们,不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上层建筑除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外,它与生产力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直接联系。这种新的认识,突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在考察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存在的一种简单的机械的理解,认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上层建筑只有

通过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这个“中介”,才同生产力有间接的联系。显然,这种看法不仅在理论上显得过于

绝对化、简单化,而且也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理论界这种传统观点是受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事实上,虽然上层建筑某些方面同生产力的联系,是要通过生产关系这个中介,如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而是通过生产关系决定的;但它与生产力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直接联系,特别是在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在执行这项职能时,它不仅可以通过调整生产关系,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可以直接对生产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为发展生产力服务。这种认识上的突破,进一步突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基本矛盾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为我们进行全面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克服了把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范畴理解得过于简单化的片面性,逐步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或称运行方式)两个层次,并进而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联系和区别,提出和阐明了“体制”的范畴。

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两个复杂系统都是由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或称运行方式)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无疑是紧密联系的,即使基本制度正确,如在实践中找不到符合其本性的实现形式,体制不合理,它也会妨碍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当然,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体制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层次,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同一基本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不同的体制,这并不会改变基本制度本身及其性质。同时,基本制度在适应一定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后,是相对稳定的;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体制,则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相对于基本制度来讲,它是易变的。正是在这种变动中,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内各个要素才能更好地结合,更好地运行,以适应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使基本制度更加完善。

邓小平正是依据对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这一科学认识,才提出和阐明了“体制”的范畴。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优越的,但“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这里说的具体制度,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体制。他还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因此,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克服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第四,跳出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行机制概念化理解的圈子,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使基本矛盾理论向实践转化提供了正确途径。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其解决方式,决定了这一矛盾运动机制在于矛盾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及其适时的计划调节。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过程是通过改革及时调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逐渐解决了旧的矛盾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由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辩证规律。

但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仅停留在它们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制约关系上,这种认识还比较抽象、比较概念化,是从唯物辩证法理论推导出来的,至于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来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至发生阶级斗争扩大化这样长时期的“左”的偏差和不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严重失误。这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概念化理解圈子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认识到,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生产力的发展是决定性因素,因此,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首先就必须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思想;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机制,也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我们也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通过改革适时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一系列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这种改革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内在机制,促使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按照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深刻认识,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按照生产力发展现实水平,力求寻找这种基本制度的适当运行方式,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解放、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这就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这条基本路线中,“一个中心”是对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最终决定作用的深刻认识;“两个基本点”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两对基本矛盾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因而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和特点的科学反映。正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有相适应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在基本制度方面,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也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还有相矛盾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在体制、运行方式方面,因而我们必须实行改革开放,也就是必须改革带有弊端的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这条基本路线还要求把这“两个基本点”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它既强调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强调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并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保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充分发挥出优越性。因此,“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形成,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路线,这不能不说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深化与飞跃。

一个正确的理论,在向实践的飞跃过程中,首先必须转化为能够指导实践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广泛宣传,让这一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亿万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掌握,转化为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如此,理论的精神力量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因此,笔者认为,邓小平对发展毛泽东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所作出的最大贡献,不仅表现在纠正毛泽东的失误,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丰富这一理论的内容上,而且表现在他根据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特点、运动机制的深刻把握,逐步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排除来自“左”和右的两方面干扰,在实践中卓越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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