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提交过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不去开庭吗

对法院提交过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不去开庭吗

    如果法院通知去开庭,就应当去开庭,这说明法官并没有支持你的管辖权异议。

    如果不去开庭,可能就丧失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法院会正常开庭,并缺席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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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4
管辖权异议要在法院指定的答辩状期间提交,超过答辩期间的,受诉法院不会再处理。不过,如果有确凿事实,可以向法院作出说明,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法院如果自己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还可以变更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追问

法院开庭日期是11月3日,还没有开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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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17
可以,如果法院没有给你书面裁定或者驳回你可以不开庭。但是必须的去到法院可以向法院说明你没有收到任何答复要求继续上诉。如果法院继续开庭的话就属于违法办案了。直接上诉高院。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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